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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
作者:张晓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1期
摘要:位于我国西南地区的贵州,在政治和经济方面与其他省区相比无疑是处于弱势局面,其经济和各项事业建设亟待提升。但是,让贵州人较为自豪的是,该省由于独特的环境而造就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然而,在经济、信息全球一体化的袭击下,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亡威胁。因此,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进行研究,无论是文化安全还是社会经济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行政保护机制;民事保护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为《非遗法》)已经颁布、施行。但《非遗法》对于我国尤其是某些地区非遗保护,不足之处仍然存在。《非遗法》的践行是离不开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各部门法的有益补充的。本文以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法律保护为视角,通过分析在其非遗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试进行制度体系的建构,以期带来抛砖引玉之功效。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概述(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对“文化遗产”这一术语的使用、概念的扩大,大都是国际性的。从学理上而言,中外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定义,然就基本的定义内容来看,并没有本质性的区别。英语中源于拉丁语的“遗产(heritage)”一词意谓“父亲留下而可为子孙继承的财产”,与中国古汉语的“遗产”词义基本相同。确定某项客体是否为遗产,还应从时间限制、性质限制、主体限制及来源限制这四方面限制性条件入手。①而“文化遗产”,即“先人遗留给后代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产。”②迄今为止,“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说法已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且被得以广泛运用的概念。我国官方也在法律中给予了认可。③(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原则我国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原则有不同观点。如齐爱民教授主张把“国家主权原则”④、“知情同意原则”⑤与“利益分享原则”⑥三大法律原则⑦贯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笔者认为,若要真正做好非遗的法律保护工作,除了关注上述学者倡导的原则外,还应注重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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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物质文化法律保护中谈以人为本原则,要求不能偏离两方面内容,即为关注和尊重人(相关人群)的现实所需;另一方面是要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性载体是人。2整体性原则⑧保护非遗是一项“功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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