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利在千秋”的“文化工程”,“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而且更要注重其所赖以存活的构造性环境。”非遗的特殊性使得整体性原则就显得举足轻重。3原真性原则“原真性”(Authe
ticity)是1964年《威尼斯宪章》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它要求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文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要原汁原味地让它留存再来,一旦这种文化失去自己的原形,丢掉了纯属于自己原真的特色,也就必然将丧失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二、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及问题贵州是非遗强省,承认文化是一种生产力,欠发达的贵州实现历史性的跨越可以从发展文化产业入手,法律保护不可少。(一)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贵州省建立非遗数据库,及时抢救、保护了一批重要非遗资料和珍贵实物,并对非遗的数据档案进行完善;贵州在践行将传承人保护予以制度化,传习活动常规化,另外,还将传承活动纳入教育体系实验阶段。此外,还构建了文化生态区保护体系,以之为依托开展民族文化村寨、艺术之乡命名及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建设等工作,陆续建立一批民族生态博物馆。贵州提出“高度重视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思想。通过一些地方性法规、政策,如《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等。政策和法规的出台,使贵州非遗保护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道路。(二)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虽然贵州近些年来非遗保护工作有了良好改观,但总体而言相关“保护工作质量”有待提升和完善。首先,贵州非遗传承的最大问题就是“后继乏人”。现代化进程加快使非遗失去了市场;部分非遗技能掌握有较大的难度系数(如贵州著名的“蜡染”);非遗自身在现代流行文化挤压过程中时代适应能力软弱;对传承人的认定机制不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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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立法层面,其保护机制有待健全。和其他地区一样,“对非遗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极大地损害了非遗的原真性”。更重要的是,产权保护制度缺失。“产权是西方经济学最重要的思想,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他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是影响、激励和行为。用知识产权来加强对非遗产权保护无疑是比较切实可行的。但由于产权保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