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时,应以裁判员的判罚为准。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均具有警告及罚令出场的权力,但当两人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裁判员的判罚为准。第六章第二裁判员比赛时应委派一名第二裁判员,他与裁判员隔着场地面对面执行任务。(注:简称对角执法)第二裁判员拥有与主裁判员同样的职权,但规则第五章第4款除外。而第五章第5款的前半部分亦属第二裁判员的职权:因违反规则,观众干扰或其它原因妨碍比赛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并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第二裁判员具有下列职责:1、如果比赛没有计时员,他应负责队员被罚出场后两分钟处
f罚期的记录。2、他应负责“机动替换”的正确进行。3、负责计时一分钟的暂停规则。若发现第二裁判员有不正当行为或妨碍比赛时,裁判员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并将此情况报告主办机构。第二裁判员应携带哨子。决议:在国际比赛中,必须委派第二裁判员。如果比赛中,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同时发出判罚信号,而两人判罚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裁判员的判罚为准。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均有警告和罚令队员出场的权力,但当两人的判决意见不一致时,则以裁判员的判罚为准。(根据规则第五章决议)。第七章计时员和第三裁判员比赛时应委派一名计时员和一名第三裁判员,他们处于替补区域同侧,靠近中线的场外。计时员的职责为:1、确保比赛赛足规则第八章规定的时间。(1)应在比赛开始后及从踢界外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第二罚球点罚球、掷门球、暂停或坠球恢复比赛后,继续计时。(2)当比赛成死球时,应按停计时器。2、当有队员被罚令出场时,负责罚停两分钟的计时。3、用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声音信号,表明上半场、全场和加时比赛结束。4、记录每队的暂停次数和使裁判员与球队知悉这些资料及在教练的要求下,向裁判员表示请求暂停(参照规则第八章第四款规定)。负责1分钟暂停计时。5、记录各球队于每半场所犯而裁判员已登记的前五次犯规。第三裁判员第三裁判员应协助计时员的工作。1、记录各球队于每半场所犯而裁判员已登记的前五次被判的直接任意球犯规,并用信号告知该球队。2、记录比赛停顿情况及其原因;记录入球队员、受警告或被罚令出场队员的号码;记录暂停及提供有关比赛的其它资料。计时员和第三裁判员如不恰当地干扰妨碍比赛,裁判员应停止其职务并指派他人替代,并在事后将事件向有关主办机构上报:有关部门(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应提供计时员所有的计时器及可以显示累积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