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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中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更换比赛用球。决议:毡质球不能用于国际比赛。当比赛用球从两米处坠下,弹起的高度(第一次弹起)不得超过65厘米或低于50厘米。除国际比赛须使用本规则所规定的球外,其它比赛可使用其它型号的球(如五号球弹力较小且较重等)。对于由国际足联及各洲联盟所主办的赛事,只有符合规则第二章所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皮球才能使用。上述比赛获准使用的球,必须有如下其中一项标志,以表明其它符合最低的技术要求:——正式的“国际足联许可”标志;——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准;——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标准”标志。(以及其它国际足联规定符合技术要求的标志)。在其它赛事中,用球须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各国足协或比赛主办者可规定只准使用所有上述标志之一的球作比赛用球。第三章队员人数(一)比赛应由两队参加,每队队员不超过5人而必须其中一人为守门员。决议:比赛开始时,每队队员不得少于5人。如果比赛中某队有多个队员被罚出场而场上该队队员数少于3人时,比赛必须终止。(二)在每场比赛中,各队可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足联或国家足协的正式比赛规则使用替补队员。(三)各队替补队员不得超过7人。(四)比赛中,“机动替换”次数不限,但如果替换守门员,无须在死球时进行。充当守门员的球员服色要区别于其他运动员,并有原号码,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它队员。(五)队员可在比赛进行期间随时“机动替换”,但须按以下要求进行:1、离场队员须由边线上的替换区离场。2、上场队员也须由边线上的替换区入场,而且必须在离场队员完全跨出边线后方可入场。3、替补队员不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4、当替补队员入场后,替换即告完成,该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为正式场上队员。罚则:1、队员若违反第五项规则,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有关队员。2、在进行“机动替换”时,若替入队员在被换出球员还未完全离场之前就进场,裁判员应立即停止比赛,由裁判员令被换出球员离场,并对提前入场的替补队员给予警告,判由对方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暂停时球在罚球区内,则在6米线上距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地点踢出。3、在进行“机动替换”时,替补队员入场或换出队员出场时未经替换区进行,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裁判员除警告有关犯规队员外,并判由对方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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