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员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当施工进行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后施工。第九条所。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必须到安全环保部申请办理相应未经安环部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不准在生产区内搭设工棚等临时场
的《安全作业证》,安环部对作业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核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一条施工作业中需临时用电,事先必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由项目主管部门协调公司电工组搭接送电。第十二条外来施工单位自备的机电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
装置安全、可靠,对安环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机电设备必须停用,否则按照违章行为进行处理。设备电源由生产与设备部指定并负责管理,施工单位不得私自乱接或随意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第十三条公司所属的机电设备、车辆、工器具未经允许,施工单位严禁
擅自动用,若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第十四条区域。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及其业务单位所属物资运输、工程专用或特种作业车施工单位及其业务单位所属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接受公司门岗
管理制度,严禁超速,非物资运输、工程专用或特种作业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生产
辆进入厂区,必须在进入厂区时必须佩戴阻火器,按规定行车路线限速行驶,主动避让车辆,不准在非施工区停车占道。第十六条当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公司统一组织管
理现场安全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当同一项目由总包单位承接并分包其他单位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为施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单位,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第十七条施工作业必须保持道路畅通,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杂物、易燃
物品清除到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第十八条外来施工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工艺管道生产装置的防
腐施工项目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装、拆除施工项目时,各生产装置所属车间或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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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湖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来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
长期或经常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应由所属施工单位到安全
环保部备案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人员姓名、工种、联系方式等。如果人员更换,要及时到安全环保部备案更新。第二十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作业,
不许擅自进入生产车间、厂房、仓库等场所;不得在非作业时间在生产区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