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景观。4村庄和集镇建筑及建筑群的建筑风格和色彩基调要体现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民居传统和自然风貌等特色,形成独具一格的建筑景观。11、强化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管力度1保障规划的良好质量。首先,要建立规划管理与专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对从事新农村建设的政府相关管理人员和相关农村干部进行有关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建立专业规划设计人员的培训制度,使其适应农村规划设计任务要求;其次,在培训的基础上,对参与村
f镇规划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严格管理;第三,编制规划前要对村镇的产业发展、农民收入、社会文化,以及农民承受能力、国家投入能力和社会支持潜力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和要求。2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杜绝不按规划建设和无规划盲目建设现象。3制定与完善村镇规划法规体系,为实施监管提供法规依据。要建立与完善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体制与机制;制定与完善村镇规划标准;制定与完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建立健全按规划实施的技术法规体系。4积极推行规划实施管理改革与创新。要强化规划的严肃性,严格其调整的法定程序;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审批程序,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取代选址程序;乡镇政府投资项目应公示资金来源,严查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规划公示听证制度,重视村民对规划建设的参与作用,强化规划实施的村民监督。
三、住房设计
12、农村住房设计要坚持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原则。“适用”是指符合当地经济水平和生活习惯,满足生活、生产和文化等多种家居活动的功能要求;“安全”是指住房要合理选址,其建筑结构要具有较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以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济”是指在满足功能使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节约投资;“美观”是指在适用、安全、经济条件下,体现传统文化、乡土气息、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满足公众的审美要求。13、贯彻“一户一宅”政策,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主导产业特点选择相应的住房建筑类型。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和集镇,一般宜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房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和集镇宜引导村民建设多层住房;适当控制建设独立式住房。旅游型村庄应考虑旅游接待需求。提倡散居农户集中居住。14、住房组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