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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目中的反映,是公众对一个组织的总体评价。组织的形象信息是公众对组织形象构成要素的反映或评价。形象构成要素可分为两大类:内在形象要素和外在形象要素,其实就是指形象要素的内涵和外延两部分。形象的内涵是指这一形象的本质属性,它构成了不同形象之间的差异性,具体而言就是形象独特的感性特征,如人物的具体外观及其言谈举止、心理活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等等,它是作家明确写进作品之中、直接呈现于读者面前的部分,形象的外延是指形象以其独特的感性特征所包含的具有本特征的对象。在公共关系领域,形象被界定为组织的整体特征和实际表现在社会公众中获得的认知和评价。
什么是警察形象《辞海》中解释“警察”,意思是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公职人员。司法警察形象是指司法机关和警察个体给予人的直观的、具体的、形象化的总看法、印象或感受,是社会公众对它们的总体认识和评价。司法警察形象体现了司法机关的精神风貌,是司法警察内在精神品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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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外在行为方式的集中体现,包括警容形象、执法形象、服务形象、素质形象四个主要部分,它是警察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正意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警容风纪的综合反映。
司法警察的塑造是指司法机关在有序地情况下建立一个良好的、正面的、合格的司法警察的形象的过程。
二、司法警察形象塑造的重要性及意义
司法警察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司法警察是司法机关联系和伸向社会公众的触角,扮演着司法机关的公共关系人员的角色。司法警察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形象。因此,建立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意义重大。
(一)加强司法警察形象建设是新时期司法机关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需要。
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等,这些都是司法机关的主要责任。没有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司法工作就很难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不可能出色完满地完成这些任务。只有加强司法警察形象建设,才能造就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合格人才,才能与广大民众契合,从容应对并正确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更好地完成司法机关的光荣使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做出司法机关应有的贡献。
(二)司法警察形象建设是建立合格高效司法警察队伍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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