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电视传媒的基本权利难以保障电视传媒基本可以分为政府的电视传媒和商业电视传媒两类。政府的电视传媒当然应该宣传政府和党的基本方针政策,使民众产生凝聚力,支持党和政府的决定,推进国家的正常发展。但是,由于受到政府的权力牵制,电视传媒往往只表现政府的态度。电视传媒最基本的据实以报的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那么监督二字更无从
f谈起。而作为商业电视传媒,不仅要承受政府的制约还要谋求自身的生存。于是大多数电视传媒都会选择屈从于权力和金钱,即使有个别电视传媒想要“用事实说话”,也会被“潜规则”,因为自身力量的薄弱而使监督政府工作力不从心。
22电视传媒追击新闻的时长有限,自己不重视自己的监督权电视传媒的关注点大多集中于公共性危机事件爆发时的一段时间内,而事件后续的发展和结果却鲜少有电视传媒能够追踪到底。电视传媒为了避免麻烦、相互竞争,只关注民众对新闻新鲜感的需要,却无视民众知晓完整实事的诉求。回顾近几年发生的公共案件,邓玉娇、杨佳等这些曾经引起整个社会大讨论的事件的处理,都走的是从案发到网民关注,再到新闻被和谐、家属和解、网络论坛被禁止,最终被大众遗忘的路线。民众真正所要不只是新闻的新鲜感,而是希望依靠电视传媒的力量来影响事件的结果。电视传媒选择中途撤出,不仅仅有“被自愿”的因素,也有电视传媒为了吸引关注、追求利益而放弃了其所掌握的监督权因素。3电视传媒监督公共关系的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对策31完善政府发言人制度当前公共性危机传播问题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系统协同程度较低,公共性危机传播体系缺乏整合一致性,而官方信息渠道的不透明和不畅通也是社会谣言滋生的重要原因。政府可以设置相应公共性危机事件的预警监测网络和公共性危机信息管理系统,争取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将其通过这种网络迅速传
f播开来,实时监控危机事件发生过程中的事态发展,让电视传媒将事件结束后的反思向社会大众做出宣传和讲解,从而促进民众自身对危机事件的理解。同时若有政府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公开对公众发布及时客观的信息,政府就可以先掌握主动权,这既是政治民主的体现也是更有效地危机管理手段,更可以避免一些企图用钻空子来挑拨政府和民众关系的电视传媒的不良行为。
32形成良性互动政府应该改变固有的“统治者心态”,学会主动和电视传媒进行良好互动。政府在处理危机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视传媒来获得民众的支持和帮助,如赈灾晚会、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