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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性E居间合同是有偿
f合同三、名词解释1、合同:2、缔约过失责任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4、表见代理5、同时履行抗辩权四、简单1、简单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答: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是。双务合同是建立在“你与则我与”的原则之上的,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一方在对方为未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享有显然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负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才存在着同时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2)、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由于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如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因不再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如果对方已经履行的,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如非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于其以履行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负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产,但是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返还财产。2、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答: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试述债权人代权的条件。答:(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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