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为基础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明确公交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形成合理科学的线网布局。(四)坚持合理换乘的原则,公交线网形成网络,使内外环线间居民小区通过一次换乘即可到达市中心。配套调整公交线路,应充分利用周边地区公交资源,与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交枢纽、大型居住区商业网点等相衔接。第七条(线路配套)住宅区公交线路配套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的要求落实公交配套设施。新建住宅区人口规模达到5千人以上,并具备设置公交中途站的,至少配套1条公交线路;人口规模超过2万人的,应配置公交起讫站,并配套规划公交线路;;(二)分片开发的较大规模住宅区,当开发超过1500户后,应当配套建设公交站点设施;如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先建设过渡站点设施,待基本条件具备后再实施永久设施建设;(三)根据出行需求延伸、开辟、调整公交线路,由需求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公交站点设施,公交运营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第八条(复线控制)
f复线指线路总长度70以上与其它线路重复,或者经过其他线路主要客源段且首末站点相近。公交线路规划和设置,应当合理控制复线,新辟线路尽量避免复线。第九条(线路暂停或终止)公交线路途经轨道交通运能充分区域且与轨道交通复线较多;或客流较低,可被其他线路归并替代;或暂停、终止不会出现线网空白的,线路所属公交企业可提出线路暂停或终止营运申请,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后,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公交线路因配合市政建设、交通整治、排堵保畅、重大活动等,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暂停或终止运营。线路暂停或终止营运,相关部门或公交企业一般应当提前10天进行公告。第十条(线路长度)外环线以内公交线路的长度原则控制在13公里以内;郊区区域内线路长度原则控制在15公里以内;郊区跨区线、市通郊线路原则上控制在50公里以内。第十一条(运营时间)(一)起讫站均在外环线内的号码线路:首班车不晚于5:30,末班车不早于22:30。(二)起讫站均在外环线内的文字线路:首班车不晚于600,末班车不早于2100。(三)起讫站跨越外环线的市通郊公交线:首班车不晚于600,末班车不早于2100。(四)起讫站均在外环线外的跨郊区区县线路:首班车不晚于600,末班车不早于1900。远郊区县区域内线路参照执行。(五)首末班车时间可根据客流变化作适当调整。首班车或末班车有较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