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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疏干水时,应取得煤矿排水管理部门的同意文件,并应签订供水协议。(10)应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选址的文件。(11)厂址位于机场、军事设施、通信电台、自然保护区等附近或压覆无开采价值的矿藏时,应取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12)当厂址内有拆迁工程时,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拆迁的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赔偿费用。
三、项目核准申请阶段
可研报告评审修改后进入项目核准申请,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同步组织水土保持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接入系统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六个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修改、报批,并拿到国家级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f一、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和支持性文件项目申请报告除正文外,尚应包括必要的附件和支持性文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接入系统报告。(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4)水资源论证报告。(5)地质评价报告。(6)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7)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所增加的必要专题论证报告。2.支持性文件
需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水资源利用,燃料供应和运输,水土保持,环境评价,压矿和文物保护,接入系统,资金筹措,岸线使用,航空管制等影响建厂条件的内外部因素,出具项目行政许可和支持函。这些支持性文件视各厂址的建厂条件有所不同。主要的支持性文件如下:(1)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意见。(2)省、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厂址选择的文件。(3)国土资源部授权的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厂址、灰场用地文件。(4)水利部授权的水资源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取水文件。(5)与相关企业签订的供水协议。(6)燃料生产企业同意供应燃料的承诺文件。(7)燃料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承担运输的文件。(8)国家环境保护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9)水利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意见。(10)相应电网主管部门同意并网的协议。(11)各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12银行总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文件。(13)铁路局同意铁路专用线接轨的文件。(14)省级及以上水利部门或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厂址岸线使用的文件。(15)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供热发展规划的文件。(16)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出具无文物保护的证明文件。(17)省级及以上矿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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