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诉讼程序。
(五)法律推理方式不同。英美法系一般强调法律的实际效用和经验,重视从以前存在的判例中归纳推理出适用于新的案件的原则;而大陆法系比较重视法律的理论概括,在司法判决上,讲求逻辑性、概念的抽象性和明确性以及语言的精炼,采用演绎推理的形式,只能以特定法律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
除以上几点主要差别外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司法机构的设置、法律概念和术语、法律教育、法律职业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另外,在区别两大法系时,我们也容易发现其有以下共同点:1、两大法系本质都建立在近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2、两法法系的法律指导思想深受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学说的深刻影响。3、它们的法律背景都以资产阶级商品经济、资产阶级民族统一国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基础。它们承袭传统为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不同的只是谁为主体的问题。
以上就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异同的比较,自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两大法系有逐渐靠拢的趋势二者之间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是由于两大法系的历史传统不同它们之间的基本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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