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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
一、各科(室)对“特急件”应按来文要求的时间内办结;县局、直属单位上报的紧急请示件应随到随办,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公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不能办理的,承诺科(室)应书面或口头答复报文单位。二、会签单位收到公文后,会签时限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因领导外出或公文中的事项确需开会研究等原因无法按时限要求会签的,应及时报告主办单位。三、办理各类督办件和批办件等有办理时限的公文,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有关部门。四、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在承办科(室)收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情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五、对来电、来访,如果询问的内容已有明确规定的,由分管人员当即作出回答;如果是尚未确定的,应作出说明。对来函、来信,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非本局的业务范围,在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六、干部学历认定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自受到更改学历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凡符合条件办理职工调动的,需党组审批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党组审批不需要党组审批且程序完备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f若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应即时给予答复八、工资审核根据日程安排各单位上报后即时给予办理九、受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十、对上级纪检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要按要求按时完成;无限时要求的一般应在3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结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的检举、控告、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和敷衍塞责。十一、立案调查的案件,按规定应在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十二、对不按效能要求落实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告诫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效能告诫处理不服的,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局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辩。效能办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撤消效能告诫的决定,并给予书面答复。十三、凡涉及气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事项,均按照《怀化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怀化市气象局二五年七月一日五年七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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