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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一、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或向机关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输或移交具体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有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三条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理的责任人不在时,应告知该责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
第四条属于首问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办事项目、联系电话等,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如需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或提醒分管人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分阶段性向服务对象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
第八条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办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首先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事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或由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九条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张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
第十条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不能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第十一条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员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所有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服务对象包括外部客户、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前往公司机关办理业务的所有人员。
第十三条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责任。
f二、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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