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制订建设任务书,下达建设任务,配套实施办法,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实施和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成立由三个重点专业系部主任负责的各子项目工作小组,明确项目负责制,负责所承担子项目建设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院各部门同时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项目任务进行管理、检查、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项目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制度。“分级负责”即院长对上级部门负责,各项目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即建设项目的各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各个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第十条实施建设项目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制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应认真填写各主要环节的过程控制文件,严格执行内部审核制度,其过程控制文件将作为项目建设进度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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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学院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
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第四章建设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预期效益等以《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不影响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变更的,由建设项目小组向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各建设项目小组按《衡阳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衡阳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全面制订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各建设项目小组组长应认真制订项目进度计划,并落实阶段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协调单位,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监控小组按照进度计划定期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期满,由项目所在部门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由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监控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