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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规范举措
作者:来源:《辽宁教育管理版》2020年第02期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新时代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具体体现。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和使命。
一、法库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
随着人民群众对孩子学习需求的增加,我县民办教育机构发展迅速,截止到2019年9月底,我县经教育部门审批注册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共37所。两证齐全的机构共计17所。
这些机构基本能够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办学要件齐全、有效注重对教育教学及安全工作的管理,有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教案,教育管理档案较规范,并能按要求整改教育教学及安全管理工作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公示,能依法接受财务审计,为我县教育事业做了有益的补充。同时,我县范围内还存在一些非法办学(无证办学)机构、黑补习班。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背景
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沈阳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精准把握校外培训机构的功能定位,引导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过重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功能定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我县社会力量办学主体逐年增多,全县教育形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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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与民办、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一个时期以来,我县民办教育为全县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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