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一)个人贷款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我行具体贷款品种相关规定,结合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担保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二)严格控制借款人贷款金额与还款能力的匹配,要求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家庭每月全部债务支出与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超过50,对收入较高、职业稳定且资信优质的客户可适度调整该比例。第十六条贷款期限(一)个人贷款按具体贷款品种确定贷款期限,具体贷款期限根据具体贷款品种相关规定与客户协商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二)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第十七条贷款利率(一)个人贷款利率根据具体贷款品种相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执行。经办行应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二)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贷款,按实际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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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日相应档次、期限的法定贷款利率及合同约定浮动比例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不分段计息。
(三)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实际放款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及合同约定浮动比例计息,遇国家调整利率应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最新基准利率和合同约定浮动比例进行调整。
(四)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贷款期限不变的,剩余贷款余额仍执行原合同利率。
第十八条还款方式经办行应按贷款期限与申请人还款来源相匹配的原则选用还款方式。具体还款方式包括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付息分期还本、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等。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原则上不得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第十九条提前还款借款人可申请办理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交书面申请后,有权审批人应按规定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情况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五章贷款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经办行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
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
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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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