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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更名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已交首期款非直系亲属更名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注:本文所指直系亲属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2、银行按揭已下款或已办理收楼手续后,增名、减名、直系亲属更名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非直系亲属更名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3、签署《楼宇认购书》后,增名、减名、更名累计业务变更仅限一次;4、非直系亲属更名的,提出更名一方取消老带新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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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付款方式变更管理
(一)、交首期款前变更付款方式的,按相应付款折扣重新计算成交价,由地区公司营销部现场及财务确认后执行;(二)、已交首期款后变更付款方式的,按以下审批权限处理:1、签署《楼宇认购书》30天内的,按相应付款折扣重新计算成交价,报地区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审批;2、签署《楼宇认购书》31天至180天的,按房屋总价孰高原则重新计算成交价,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3、签署《楼宇认购书》超过180天的,仅限按揭、分期等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且按原总价提前还款,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批准后执行;超出上述范围的,再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第二十一条换房管理1、交首期款前换房的,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已交首期款、办理入住前换房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办理入住后一律不予换房。2、换入的新房屋单价及优惠折扣,应取原认购当天与提出换房当天的价格政策孰高原则,且客户应于审批后7日内办理完毕。第二十二条住宅、商铺退房管理1、交首期款前退房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2、已交首期款退房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3、银行按揭已下款或已办理收楼手续后退房的,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4、每月审批退还定金的套数不能超过当月地区公司已售住宅及商铺套数的1,超额部分按退还定金的20扣罚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第二十三条小定及挞定管理1、买受人所交定金不足规定的金额时,最少不得低于1000元,且必须在2日内补齐,否则按没收小定定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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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挞定房源恢复认购的,按原认购日期及新认购日期的价格政策孰高原则执行(老带新政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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