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图及宣传片、销售围蔽及看房通道方案、外展点或巡展方案、各类房展会、现场促销活动等:(1)每个项目单项单月费用不超过10万元,且单月总费用不超过4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执行;(2)每个项目单项单月费用超过10万元,或单月总费用超过40万元的,地区公司须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执行。第十三条新研发的样板房和售楼部的软装方案及相应软装单价,由营销中心组织建筑设计院、材料公司、招投标中心共同确定,报招标及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共同审批。第十四条样板房及销售中心达到软装立项条件后,由地区公司营销部、总工室在集团已确定的标准方案中选择相应软装风格,报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确定软装单位。第十五条各项目销售资料管理规范:1、所有对外宣传的销售资料(含模型、户型单张、总平规划图、楼书、装修标准等),必须经地区公司营销部、总工室、开发部、工程部、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审会签,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其中,新项目的户型单张、海报单张必须再报营销中心审核。2、如项目规划、园林等调整的,有关单位应在2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地区公司营销部,营销部应及时做好新、旧资料交替时间各项目每周广告、宣传单张、短信等广告内容审批表,经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营销中心审核,再报集团营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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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内温馨提示工作。旧资料由营销部负责收回和销毁工作,不得再对外派发使用。第十六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以上综合奖金;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第二章第十七条销售管理
地区公司销售任务指标,经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
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交楼任务指标,经管理及监察中心、经营中心审核,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月度销售回款任务指标,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第十八条新项目开盘区间价、开盘定价、集团系统价格体系的调整、每月销售政策的制定,经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加推楼栋、样板房、清尾房源等定价,由营销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营销直管副总裁审批。第十九条更名、增名、减名管理1、签署《楼宇认购书》前更名、增名、减名的,报地区公司营销部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执行;2、签署《楼宇认购书》后增名、减名、直系亲属更名的,报地区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交首期款前非直系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