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员工档案存放和缴纳保险工作,员工因个人原因延误转档及关系转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3.3.5特殊人员入职可由集团主席直接批准。3.4试工期与转正流程3.4.1试用期限: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其中约定试用期为16个月。(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除外)3.4.1.1试用期期间员工如遇请休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情况者,则延长试用期限(延长天数同请休假天数)3.4.2员工试用考核3.421人力资源部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员工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及职业素质等进行培训和评估,并在《试工期员工综合评定表》中详细填写。3.422用人部门考核:由用人部门主管对新员工的工作表现,执行情况、专业技能等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及岗位要求等进行考核(详见《职务说明书》。并在《试工期员)工综合评定表》中详细填写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3.423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共同协商,对新员工的考核结果做出书面决定:转正、辞退。3.424新员工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转正手续。3.425在试用期期间新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部门提供详细的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记录并提出辞退建议,结合人力资源部门综合评价,公司免责予以辞退。3.426新入职员工如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可由部门经理提出提前转正,经总经理进行审批(权限同招聘流程),不受上述时间限制。35辞职3.5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三十日递交《辞职申请书》书面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报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审批,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员工回复,在此期间员工仍需在本岗位工作。未提前书面通知并不按公司规定上班或虽提前通知,但自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按公司规定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3.52员工《辞职申请书》被批准后,即时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离职审批表》,于当日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计为连续旷工。3.53离职员工须在包括但不限于30天的期限内进行工作交接,交接期间,计为带薪日,且须连续进行,直至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交接完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及转移人事关系等事宜。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延误或中断,否则视为故意不办理工作交接。在此期间,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f编号:AJL00401人事管理制度354离职员工工资于次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