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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应对不同的分配形式进行规范对于发放股利的资金来源等予以限定规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具体用途和分配时的限定比例。再次,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规定具备股利分配条件的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分配若不分配应及时披露并作出合理的解释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加强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监管
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是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为了扼制上市公司的不分配现象,除了健全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并且把对股利政策的监管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通过监管部门强有力的监管,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并推动我国上市公司从不自觉向自觉的“股东本位”的经营理念转化。
3.改变不合理的股权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由于股权的集中,使得采用股票股利不会使原有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这是上市公司非理性化股利政策形成的主要根基,而且其目标多元化,这使得国家股股东在股权的平等性和股权利益的一致性方面都同流通股股东有很大差异,国有股的委托代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则不仅使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很容易落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手中,而且常常造成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目标与行为并不代表甚至是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主要是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通过国有股减持或国有股的分散持有形成股权利益的一致性和单一性资本收益的最大化;二是通过解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分割问题真正形成股权的平等性同股同权同价。国家应继续实行对国有股的减持,使股权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从源头上根治不合理股利政策形成的土壤,让更多的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
4.培育规范的机构投资者
我国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很大程度上受机构投资者的影响。投资者热衷于内幕消息、偏好资本利得、不注重现金回报、不注重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投机性参与理念,也助长了上市公司的不合理的股利分配行为。为此,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投资素质,树立其正确的投资理念,让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得到市场的认可。而规范的机构投资者,他们谋求的是稳定的投资回报和良好的流动性,“绩优蓝筹股”是首选。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像保险基金、社保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等规范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还不多,他们的影响力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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