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
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
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
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
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剩余合同期内的营业费用及装修补偿等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口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
天,
个月以上;
f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
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
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
扩建或装修;
(五)甲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合同。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
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屋或向甲
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
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
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
日内迁离及交回
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
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
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
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交更协议的,须到原合
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