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
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
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
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
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
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
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
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
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
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
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
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
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
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
可进行。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售)租赁房屋的部分
f或全部产权的,不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
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
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同时甲方返还乙方
乙方2个月押金;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口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
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