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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一天扣发津贴20元;另不享受当月全勤奖。2.旷课一节为半天,扣发津贴10元,可享受当月勤奖。3.上课迟到十五分钟以上按旷一节课处理。4.上课迟到8至15分钟的,按请假一节课处理,扣2元。迟到8至15分钟一个月达5次的,扣发当月全勤奖,如当月全勤已不享受者,将按次数扣除。四、法定假1.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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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婚假。(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工资照发。2.产假(1)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90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增加部分产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2)产假期间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3.丧假(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学校可酌情给丧假13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2)丧假期间工资待遇:工资照发。五、请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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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假流程(1)填写请假单(教务处);(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4)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级部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3.教师请事假者,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4.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5、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6.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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