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其他修理者作为承担产品三包修理义务的修理者。5“修理费用”,是指用于产品修理所支付的费用。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具体数额由者与承担修理业务的修理者或者销售者通过合同约定。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释义1本条是关于三包效期限计算和在三包有效期限内办理修理、更换、退货依据的规定。2“三包有效期”,是指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期限。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生产消费购买的生活消费产品,其三包有效期可以按合同或约定执行。
f3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本规定《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票日为1995年12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6年12月1日。
4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5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其三包期限均按修理占用时间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后,顺延相应的时间计算。
6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7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应当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消费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三能够证明该产品是应当负责三包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货、退货。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释义1本条是关于产品售出后7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2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修理、换货、退货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进行退货、换货或修理。3“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4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得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向消费者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f5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