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随机抽取承包商程序:(一)建设单位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发包报建手续,递交发包报建申请、有关部门认可的发包价、资金来源证明、其他有关资料;(二)建设单位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对外发布发包公告,公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发包价、承包资格、技术资料、合同履约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内容,公告时间和报名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意向承包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三)备选库中的意向承包商自愿报名;
2
f(四)建设单位对报名的意向承包人是否在库、是否符合承包资格要求等进行审核;
(五)建设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中随机抽取承包商。
(六)建设单位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发包公告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七)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建设单位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项目所在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随机抽取承包商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发布的公告内容应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第八条【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的内容一致。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或承包商无故放弃承包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投诉处理】意向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及投诉处理办法按照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禁止条款】加入备选库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我市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诚实守信;不得从事围标、串标、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中标;及时协助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清出管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立备选库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出备选库:
(一)不具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资格的;
3
f(二)被抽取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
(三)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项目的;(四)发生质量安全事故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