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以下称限额以下项目)承发包活动,提高效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限额以下项目】本办法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施工工艺成熟、技术简单、合同额低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房屋市政领域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上述标准之一,但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三条【备选承包商信息库】本市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项目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自愿报名、公开摇号的方式从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以下称备选库)中随机抽取承包商。备选库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类别划分,备选库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等类别。
第四条【职责分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房屋市政领域限额以下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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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办公室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备选库和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备选库建立】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立备选库时,应发布建库公告;建库完成后,应向社会公布加入备选库的企业名单。各类别备选库的具体申请条件,由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类别情况和管理要求,在建库公告中明确。
暂未建立相应备选库的限额以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按照渝府办发〔2016〕275号文件精神,通过公开报名方式随机抽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
第六条【项目应具备条件】采用随机抽取承包商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业主依法成立;(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抽取程序】限额以下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