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内,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时间等报主管财政部门;培训结束后3天内报培训总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附件1)、测试合格会计人员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提前到财政部门备案、核准。在培训班开班之前7天内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师资等情况;培训结束后7天内应按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测试合格会计人员信息,同时报送本期培训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测试试卷和学员填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附件1)。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需按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地财政部门购买学习卡,登陆网站(WWW1K100com)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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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学习、测试,考试合格后打印成绩单。五、培训学时登记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需持IC卡报名,培训信息由培训机构报各主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培训,需按财政部门要求的格式报送培训信息(附件2);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需持成绩单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对符合《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会计人员,应持有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六、有关要求(一)201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二)各区、市财政局于开始继续教育前15日内将本年度工作方案报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继续教育的形式、时间安排、培训内容、质量控制措施、考试、财政部门负责人员的职责与分工等。(三)各区、市财政局在继续教育结束后,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并附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统计表(附件3、含电子版)。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效果、质量控制措施完成情况、考试结果、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改进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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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根据培训机构报告的培训时间,每期派人到培训点检查,按照实际培训人数登记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市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区、市的培训情况,如发现培训机构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等违规行为,严格按《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五)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培训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