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文件
青财会201216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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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应侧重于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其中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财政资金管理、工会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主要内容。二、组织形式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青岛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组织;中级、初级和其他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可参加网络远程培训(山东财政学院WWW1K100com)或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并经市财政局公示的培训机构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培训,需到财政部门备案登记并核准。会计人员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由青岛市财政局直接管理的会计人员,由青岛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组织培训或参加网络远程培训。三、培训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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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根据《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已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并经青岛市财政局公示的培训机构,方可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财政部门应对本区、市承担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师资力量较强的大、中专院校可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他培训机构只承担初级及其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四、培训程序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必须在每期培训班开班之前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