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本制度的安全管理是指消防、财产、用电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第三条职责行政中心是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中心、公司。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五条行政中心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必备的安全防范知识。第六条行政中心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在办公区域内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完好、有交往,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第七条安全设施的摆放要有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改动,“注意”“禁止”标牌、标志、应、醒目标准,消防标识清晰、准确。第八条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九条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按动附近火灾报敬警器,关掉一切电源,并利用附近灭火设备灭火。第三章财产安全管理第十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财产受到损害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部门总监应全面负责本部门配置资产的安全,资产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为第一责任人,如因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或损坏,资产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承担损失部分资产价格的100。第十一条每天下班及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行政中心定期对下班及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无故脱岗者处以50500元罚款;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了抽屉,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第十二条财务部、档案室等重要部门应安装防盗门窗,财务部门的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第十三条财务部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巨额资金的存取应保证在保安不少于两人(并配备安防器材)及专车护送的条件下,由财务人员专人办理;帐面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输,对不按照规定办理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全额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财务专用章和法宝代表人印章应分开存放(具体参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使用应严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