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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位的灭火器材,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对过期和损坏的器材,要及时更换,对无故损坏灭火器材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条消防栓、储水池附近不得堆积障碍物,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第四条安全防火工作实人力资源行政部月检查、部门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第五条对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能排除的立即排除,受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险情未排除之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以确保安全。第六条认真学习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防火、灭火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七条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熟记火警电话号码。第八条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第九条加强使用消防器材的培训,增强熟练程度。第十一条公司内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定时的进行巡查,做到万元一失。第十二条每月检查一次消防设施,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材,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消防教育。第十三条公司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6、定期总结安全工作,实施奖惩。第十四条公司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
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第十五条对公司新职工应当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f第十六条公司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第十八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第十九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第二十条进入公司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第二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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