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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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