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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作为
股东出资设立
,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
作出决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情况
或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签章
合计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优质参考文档
f优质参考文档(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得,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得股权;不够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