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案例一比较,令人尴尬的是,如实报告前科的刑释人员往往找不到工作,不如实报告前科的刑释人员反而能够获得工作。
2相关法律规定对刑释人员再就业限制过多
除了上述前科报告制度外,我国相关法律还就刑释人员的从业资格及相关条件进行限制。比如,有些法律就明确规定刑释人员对某些职业终身无资格从业。如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务员、警察、检察官、法官等职务。比如,有些法律明确规定刑释人员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能从事相关职业。如《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刑释人员具有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侵占财产等某些类型的犯罪或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的,不得担任有关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现实存在诸多再就业障碍
1相关部门在促进刑释人员再就业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监狱存在可能为了经济效益,把服刑人员的劳动作为赚钱的手段,忽视对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让服刑人员从事很多毫无技术含量的机械性体力劳动,导致服刑人员没有真正掌握生产技能,不利于回归社会后的再就业。其次,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的主体,承担着刑释人员的信息、人员等衔接工作,在促进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其在帮教管理工作中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安置帮教不属于强制性规定,如果刑释人员不愿接受,且具有一定流动性,在落实安置帮教、帮助就业上存在漏管、失控的情况。比如,司法行政部门更多的是承担过渡性的安置帮教工作,随着刑释人员增多、工作任务加重,其重心更多放在刑释人员的管控上。最后,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在促进刑释人员再就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第一,观念有待更新。与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相比,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对刑释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工作不够关注。第二,对刑释人员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方面开展活动不多,推荐的再就业渠道和工作岗位单一。第三,对于民间自发形成针对刑释人员再就业的职业中介组织没有扶持或支持,使其难以为继。
2企业在促进刑释人员再就业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愿意聘用刑释人员的企业只有极少数,且岗位有限。企业为吸纳就业人口的主要途径,目前相当多的企业都不愿意聘用刑释人员。比如,截至2015年12月底,福建省有企业将近50万家,但属于安置刑释人员基地的企业只有286家,比例仅为006。同时,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无法满足需求。比如,福建省司法厅2015年度发布的最新统计信息显示,福建省新回归社会的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