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教财〔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审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义务教
f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切实有效地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
暂行办法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
理暂行办法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
2
f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
3
f准确掌握学生信息,防止虚报、冒领营养改善补助资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名制,是指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的学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经县级政府指定部门审核的有效证明,以便准确掌握学生信息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