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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2012年5月23日,教育部、中宣部等十五部门以教财〔2012〕2号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分总则、职责分工、基本信息、信息管理、条件保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附则8章3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目录1基本信息2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职责分工4第三章基本信息5第四章信息管理6第五章条件保障7第六章信息安全8第七章监督检查9第八章附则1基本信息编辑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审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团委、妇联、供销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切实有效地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略)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略)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略)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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