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才能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凭证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f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的名称;7数量、单价和金额;8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会计要审核发票真伪性)第十九条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必须相符。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4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5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6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从新补正。第二十条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f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第八部分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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