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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
作业1
一、不定向选择题:不定向选择题:1、C2、AB3、BD4、A5、ABC
二、填空题1、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出版。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3、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4、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5、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三、名词解释1、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2、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3、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公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4、庇护国际法上的庇护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四、简述题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
f国际法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作为国际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⑴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⑵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⑶有国际求偿能力。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形式。以下某种情势的出现会导致新国家产生:⑴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⑵国家合并;⑶国家分离;⑷国家解体。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那些情势下可以解除。按《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20条、21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解除违背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⑴同意⑵自卫⑶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⑷不可抗力⑸危难⑹危急情况五、论述题1、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它们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该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定。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都借用了国内法的概念。最后,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影响。2、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
f国家的基本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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