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返校恢复学籍,继续学习。每次中断时间以一年为限,累计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必修课程、任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九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应随开课班听课并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无论考试与考查)均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缺课学时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者实验考核不合格者,其平时考核视为不合格。平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该课程的考核资格。第二十条凡按学校要求已注册并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且出勤次数、作业完成量、实验情况等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学生(或经学校批准,正式办理进修手续的人员),均具有考试资格,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凡具有考试资格,但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核者,应于考核前一周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缓考审批手续。未按时办理手续或申请未经批准,又不参加考核者,按缺考处理。未注册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考核。待注册后,方可随补考或下一届学生班级参加相同课程的考核。第二十一条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当遵守《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和《郑州轻工业学
f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持学校统一制作的考试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第二十二条平时考核不合格者、实验考核不合格者、缺考者(不含缓考),成绩均以零分计,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该门课程的学分计入未取得学分,参与留级等学分的累计,该门课程只能通过重修合格后取得学分。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规则》。考试违纪或作弊者,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该门课程的学分计入未取得学分,参与留级等学分的累计。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可参加相关课程的重修,重修合格后获得对应课程的学分。第二十四条阅卷教师在阅卷期间不接待学生查询,不向学生泄漏考核成绩。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可在网上查询或到所在院(系)查询,学校不负责通知考核成绩。第二十五条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单项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综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