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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分别报送未注册学生名单
第三章
课程与学分
第八条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任选课。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任选课是指学生为改进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发挥个人的特长与爱好或为了突出自己的专业方向,在学校或院(系)给定的课程中选修的部分课程。第九条本科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比例一般为:必修课为80左右;选修课20左右。
f第十条原则上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以学期为单位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每学期以18周计算)。理论课(含课内实验)15-20学时计1个学分;集中进行的电工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和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计1个学分;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等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不计入学分,但学生必须参加并达到相应的要求。第十一条本科层次学生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修满的学分数分别为: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学生185-200学分;专升本学生85-100学分。具体学分要求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第十二条除最后一学期外,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学分原则上应不低于25学分,不高于35学分。第十三条选择辅修专业的学生,按《郑州轻工业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教学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获得一定的课外学分。
第四章
学习年限
第十五条以招生时规定的学制为基准,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学生46年,专升本学生23年。本科规定学习年限为4年,专升本学生规定学习年限为2年,各专业均按规定的学习年限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允许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及因各种原因中途中断在校学习者,学习期限规定为: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6年,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3年。第十六条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可以书面申请暂时中断在校学习,并征得家长书面同意后,经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学校主管校长批准。第十七条获准暂时中断在校学习的学生,可保留学籍一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保留住房。中断学习期满,开学后一周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备案,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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