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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1质量不合格凡是工程产品每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为质量缺陷。2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
f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含5万)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差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2按事故性质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
f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
引发的质量事故。(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
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筑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三、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质量事故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
监理合同及分包合同等。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主要是有关的设计文件,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
资料。4相关的建设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
四、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f补充调查进一步分析原
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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