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服务行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给予优待照顾。八、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应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优先获得司法救助,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老年人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咨询自身涉法事务的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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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农业户口的“五保”老人、非农业户口的由政府供养的老年人和其他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公证机关办理抚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可根据老年人经济情况,按规定程序适当减免公证费。九、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长寿补贴金,资金由住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十、凡上述规定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单位、场所,都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适当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老年人专座、凭《优待证》优惠及免费的明显标志。十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该享受的各项优待。对不按本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由县级以上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责令其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负责人的责任。十二、凡年满60周岁以上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在本市凭《优待证》或相关证件享受本规定的第二、三、四、五、六条的优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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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三、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可在上述优待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增加优待内容。十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发放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收取工本费要严格,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十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我市有关老年人优待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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