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潍政发200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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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为进一步在全市树立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使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027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制定如下优待规定:一、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对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农业税收优待政策,按照省、市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70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经批准给予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二、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开展巡回医疗和定期义诊,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老年人家庭病床。鼓励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为老年人免费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搞好卫生保健。对城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和农村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提倡有条件的医疗单位适当减收老年人诊疗费和住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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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县市区卫生行政和老龄工作部门,每年老人节期间,组织医护人员为9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检。三、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四、社会公共体育场所都要对老年人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的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收费的体育健身场所,实行半价优惠。五、火车站、汽车站的候车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车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席。老年人乘坐以上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检票进站、上下车。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凭《优待证》,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六、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公共厕所。七、商业、饮食、维修、供水、供电、电信、银行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