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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再加之患儿哭闹、好动、不合作,常致针头移位,使液体外渗,甚至有的患儿自己拔出针头。这不仅重复了治疗过程,也增加了儿科护士的劳动。而在工作中护士即使遇到歪曲事实的患儿家属的责骂、训斥等,也要求保持冷静平和,以理解的态度做好解释和护理工作,甚至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使儿科护士的
f感情受到伤害,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了护理质量,极易发生护理纠纷。(三)护士责任心及技术水平护理纠纷最常见的一个原因就是护理差错,而护理差错的发生大多因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所致。儿科患者由于自主意识差,病情变化快,患儿不能准确叙述其生理、心理需求及病情变化,有关资料完全依靠家长的叙述及护士的密切观察所得,儿科护士如果不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所观察到的资料;一旦发生护理纠纷,必败无疑。
(四)父母期望与医疗服务过程脱节由于护理人员缺编、少编,护士工作量增大,负荷超重,护士与患儿家属交流沟通的时间少,从而造成患儿家属的不理解或误解,进而诱发纠纷。父母爱子心切,但对医疗知识欠缺,对护理操作的必要性与效果难以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对护士缺少信赖,如静脉输液时,要求护士每次都能一针成功。若失败,家长会暴怒,认为护士无能,对护士不信任或有不礼貌行为。患儿家属往往不顾治疗所必须的转归过程及康复期限,对正常的操作产生误解,易形成挑剔,否定甚至拒绝的态度。有的父母会在强烈的紧张情绪支配下盲目归因并迁怒于护士,护士往往成为家长表示不满的直接对象。如不能妥善处理,会进一步激
f化护士与患儿父母的矛盾情绪而导致纠纷。(五)收费问题和赔偿方式由于医疗服务性收费的改革及高科技诊疗技术的应用,使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患者在住院期间往往由护理人员去催缴费用,家属易对护理人员产生误解及不满,导致护理纠纷。儿科患儿大多数是自费患者,即使有医疗保险者,他的理赔也比成人少的多,再加之儿科患者住院时间短,病情变化快,医疗费用的增加也使患儿家长希望在付出费用后得到最好的治疗护理效果。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相应的医疗卫生法律知识还不健全,医疗纠纷中的主控方主要是患者及家属,由于人们在心理上有同情弱者的倾向,往往偏袒主控方。因此,少数人以造成纠纷的方式解决治疗过程中的问题,获取精神支持和经济补偿,得到心理平衡。目前仍然没有法律来制约这种社会现象。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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