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
甲方:甲方: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乙方:湖南远通泵业有限公司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终止2008年1月23日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一、自2009年4月1日起双方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劳务派遣服务期限至2009年3月31日。二、甲方自2009年4月1日起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该部分劳务人员由乙方整体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劳动关系。三、甲方因终止双方合作协议而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乙方承担该部分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四、乙方应将2009年3月31日前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劳务管理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实将员工的社保费补缴至2009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由乙方与其建立社保关系。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