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或全部获得清偿,管理人有权扣减部分或全部已偿还金额,并有权追回多偿还的金额。
6、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不能当作任何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债权人须就该计划所应采取行动的法律、税务、财务或其他事项咨询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包括在会议中投票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二)重整计划执行的风险嘉粤集团的重整将面临来自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经营、财务、法律等各方面的风险,任何以下风险的出现,将可能导致本重整计划无法执行。1、宏观经济环境与国家政策风险由于债务数额相对巨大,重整计划必须面对执行期限内宏观经济波动,区域经济波动,法规、政策可能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行业萧条周期出现和市场价格等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2、法律纠纷风险嘉粤集团目前尚有部分未决诉讼案件、第三方主张权利的非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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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案和存在争议的债权,且不排除重整计划执行中会出现新的法律纠纷,该等纠纷可能会增加重整计划执行的风险。
二、与重整有关的事项
(一)嘉粤集团基本情况嘉粤集团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酒店管理与经营、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融资担保等,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四项一级施工资质和多项二、三级资质,并荣获“鲁班奖”等荣誉称号,注册资本合计为9311亿元。嘉粤集团34家公司均由朱兴明先生实际控制,其中:6家公司由朱兴明先生直接控股;8家公司由朱兴明公司控股的公司控股;19家公司的全部股权均由朱兴明先生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该部分公司的显名股东已全部出具声明,明确其所持有股权系代朱兴明先生持有;另有1家公司虽未由朱兴明先生控股,但仍由其实际控制。(二)嘉粤集团重整的原因嘉粤集团近几年将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项目开发,并在湛江、广州等地购买大量土地。由于企业扩张过快,资金、人才储备不足,企业管理混乱,融资成本过高,加之部分投资失误,最终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