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
(二)对委员会审议同意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审定的调概项目,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审定。未经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同意的概算调整不能入项目成本,集团公司财务部不得予以拨款。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二条集团自营投资项目在竣工移交后的6个月内,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编制《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具体编制要求参见《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对总投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营项目,由集团投资发展部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审计部指导项目责任单位编制《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
f第二十三条《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交董事会(党委会)审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集团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关的落实办法。
附件:1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2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审议意见表
3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表4自营项目概算主审意见表5自营项目投资概算编制指引6、自营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7(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议流程图8概算审议流程图
f9调概审议流程图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f附件1
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备案表
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责任人:拟聘用中介机构及洽商服务价格:法律事务部意见:投资发展部意见:
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董事长或总经理意见:□同意开展(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其他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发展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审议意见表
f项目名称:
审议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自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表项目名称:
f审议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项目名称:
自营项目概算主审意见表
f主审意见: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5
自营项目投资概算编制指引
(一)封面、签署页及目录(二)编制说明
f1、项目概况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概算总投资及主要分项投资)3、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4、编制依据(说明编制概算时所依据的技术经济条件、设计文件、各类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设备预算价格以及费用定额等)5、投资分析(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