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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经董事会(党委会)决策通过,并完成相关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责任单位必须按如下要求编制项目的投资概算。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或有资格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
(二)投资概算的编制必须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投资概算的编制要求参见《投资概算编制指引》。
第十九条概算的评审流程如下: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将编制完成的概算和初步设计文件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会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和审计部组织对概算进行初审,形成主审意见提报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进行审议。
(二)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对概算进行审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向委员会汇报概算主要内容,投资发展部汇报主审意见,委员会常设委员对概算发表评审意见,会后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综合形成委员会审议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f(三)对需要进一步调改的概算,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根据审议意见逐条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调整后的概算报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会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和审计部审查通过后,报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审核。
(四)对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概算,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董事会(党委会)会议进行项目概算的专题审议决策。董事会(党委会)召开前,项目责任单位需将拟向董事会(党委会)汇报的内容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
第二十条概算经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各部门按如下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概算的落实:
(一)由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监督概算的具体实施;
(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按概算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融资和财务拨款办法;
(三)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概算的执行情况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四)由集团业绩考核委员会负责将概算执行纳入项目责任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
f(五)由集团招标办负责将概算纳入招投标的重要管理内容。
第二十一条概算经董事会(党委会)审定后,不得任意突破。确因客观原因可能造成突破的,需按以下流程报批:
(一)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与设计单位共同提出调概的申请报告,会同编制的概算调整文件送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审计部组织初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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