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督检查制度
为保证公司节能工作的长期有效进行,必须对公司节能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组织及人员:节能检查由能源科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电仪车间、综合管理部、安检科、设备科均应安排专人参与节能检查;二、节能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1、例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
(1)合理使用照明器具、杜绝长明灯;(2)推行绿色照明;(3)公司明令禁止使用的电器设备;(4)私拉、乱接现象;(5)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2、专项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
(1)计量器具配备率与完好率检查:(2)对主要用能设备的用能情况进行监测;包括监测内容、记录、时间及设备运行效率;(3)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及产品的情况;(4)节能计划执行情况和节能目标的落实情况;(5)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效果;(6)节能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f节能考核制度
1、
硬指标考核:人事劳资科应按照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将能耗成本与效益工资挂钩,做到节奖、超罚;
2、
软指标考核:综合管理部应当按照能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对各职能科室及人员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
3、
能耗定额指标的完成情况,做为年度先进车间评比的必要条件之一,实行节能考核一票否决制。
4、
设立单项奖:
(1)对在实施节能减排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在全体员工中长期开展“征求合理化建议”活动,能够有效实现“节能、减排、节水、增效”要求的方案,经评估确认后,按所取得经济效益的5比例对方案提出者,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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