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锅炉。第十二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锅炉方面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第十三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代表参加。第十四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经安装验收合格后,由锅炉使用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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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六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第十七条锅炉的制造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承担。第十八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报告和处理。第三章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受热面必须得到可靠冷却。选用的燃烧设备应当安全可靠,且应当与炉型相匹配。第二十条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应当按照GBT16508《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者GB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的规定进行。第二十一条锅炉主焊缝不得采用搭接和角接接头。锅炉的成排管孔不得开在焊缝上,且不得采用十字焊缝。第二十二条采用焊接方法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小型锅炉受压元件时,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并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录I的规定对受压元件之间的对接接头和受压元件之间要求全焊透的T形接头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要求才能用于生产。第二十三条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01兆帕的小型锅炉,在制造厂保证焊缝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免做无损检测。第二十四条小型锅炉应当至小装设一只压力表。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和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水位表。第二十五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出厂前应当进行15倍额定工作压力且不小于02兆帕的水压试验,保压时间20分钟,合格标准应当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0九条规定。第四章小型锅炉特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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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节小型汽水两用锅炉第二十六条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受r